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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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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全文 10 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附檔:
附表一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應考資格表.PDF
附表二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應試科目表.PDF
附表三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評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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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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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30600100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148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10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4 條條文
之附表二、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三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248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4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4 條條
文之附表二;刪除第 12、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5569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