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7)建綜二字第 10427 號
令發布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廢止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5)強綜二字第 1054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1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85)強綜三字第 0166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綜三字第 1931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