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六日文化部文影字第 1042035009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新名稱: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
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三字第 0960521606Z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本辦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新聞局,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變
更為文化部,第 8 條所列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文化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 091052147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影二字第 04158 號
令修正發布第2、3、5~1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77)銘影二字第 07867 號
令修正第 2、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77)銘影二字第 0000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