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800037
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新名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運作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
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800681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7
709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403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349
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