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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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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附檔:
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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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4734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