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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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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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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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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508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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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08
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新名稱:身心障礙者職業輔
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職業字第
02743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