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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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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31701
21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2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施行
(原名稱: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新名稱:營利性野生動
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款、第 16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90
0310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並刪除第 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8030
7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林字第 5
139916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