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47
5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11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320
91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8、10、11 條條文
(原名稱:漁會公益金聯合訓練及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新名稱:漁
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三十日內政部(78)台內社字第 727659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二日內政部(71)台內社字第 10876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