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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71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47
5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11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320
91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8、10、11 條條文
(原名稱:漁會公益金聯合訓練及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新名稱:漁
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三十日內政部(78)台內社字第 727659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二日內政部(71)台內社字第 10876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