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40009753 號公告
施行期間已於 93 年 12 月 31 日屆滿,當然廢止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1395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5、7~9、11、15、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7-2、9-1
、14-1、17-1、18-1~18-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81120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19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施行期限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