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800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2、4、7、13、16~20、22、23、27~30、33、37
條條文;並刪除第 4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60019501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六年
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60040467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70015527 號公
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七年五
月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70045081 號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
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80009668 號公
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八年四
月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80038834 號公
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八年十
二月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90015919 號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九年六月
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90035513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九年
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100016460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年六月十日
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八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100031413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年十月八日
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八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110005238 號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一年三月
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110031902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一年
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121020690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二年
四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121033451 號公
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第七項修正「刪除
第四級管制藥品第 10 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
第 52 項『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 』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
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一百十二
年十二月一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130007092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三年
六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131020905 號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三年八月
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131030225 號
公告「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三年十一
月十四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55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7、8、13、15~20、22、23、27~30、33、37、
4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00053934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年十月二十日
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六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10015893 號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一年四月
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10058085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一年
九月二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20020634 號公
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二年四
月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
告第 2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13 條、第 16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1 項、第 20 條、第 22 條、第 23 條、第 27 條
第 1 項、第 28 條第 2 項、第 29 條第 1 款、第 3 款、第
3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第 33 條、第 42 條之 1 所
列屬「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別改由「衛生福利部」、「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20061685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二年
十月二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30017990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三年
四月二十四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30056398 號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三年十月
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40014011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四年
三月二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40052649 號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
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50012466 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五年
三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50050576 號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
五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852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39、40 條條文;增訂第 3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八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50035450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品項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60004264 號公告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品項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九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80014883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八年四月九日
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90015872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九年四月二日
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90040996 號公
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九年七月
二十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00090729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年一月十四日
生效
1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049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0、29、3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40002265 號公
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分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四年一月
三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四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40032867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四日
生效
1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925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25 條條文;並增訂第 4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20033059 號公告
修正第三條條文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
十二年六月十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30010412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三年三月八日
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30020509 號公告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三年五月十日
生效
10.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2438
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44 條
(原名稱: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新名稱: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台八十八衛字第 44501 號公告
第三條條文之「各級管制藥品之範圍及種類」;並自八十八年十二月
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台九十衛字第 016828 號公告修
正第三條條文之「各級管制藥品之範圍及種類」部分藥品品項;並自
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行政院台九十衛字第 039083 號公告修正布
第三條條文之「各級管制藥品之範圍及種類」部分藥品品項;並自九
十年七月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10005385 號公告修
正第三條條文之「各級管制藥品之範圍及種類」部分藥品品項;並自
九十一年二月八日生效
9.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179 號令
修正公布刪除第 13-4 條條文;並修正第 13-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61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4 條文
7.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78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1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1、13-2、13-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2689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
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
3.中華民國三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
2.中華民國二十年十一月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2 條
1.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