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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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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附檔:
附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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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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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11166506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5166633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416686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7、13、14、18、22、23 條條文;刪除第 12
條條文;除第 13 條第 2 項第 2 款第 2 目所定醫事人員為藥師及
藥劑生者,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2026981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