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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7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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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100538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
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4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1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
第 15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