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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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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四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316650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14、17、1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9-1、2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102057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除第 6 條第 4 項規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
一日施行,第 7、8 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70204415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民間救護車機構管理辦法;新名稱: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
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4021938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20213466 號令
修正發布刪除第 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醫字第 08900
3014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