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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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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暫行組織規程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附檔: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暫行編制表.PDF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暫行編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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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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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人字第 0990075517 號令
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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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人字第 09300550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及暫行編制表;並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中字第 092001447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9、12 條條文暨暫行編制表;並自九十一年
二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91)衛署中字第 0910000
1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