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1040
號令公布廢止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0257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十一日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 1742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
(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國際港埠檢疫所組織通則;新名稱:行政院衛
生署檢疫總所組織條例)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5784
號令修正公布第 6~11 條;並刪除第 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總統(61)台統(一)義字第 866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