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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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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商港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69 年 05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增訂之第 36-1、6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 65-2、65-3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4011
號令增訂公布第 36-1、65-1~65-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121038668 號
令發布第 65-2、65-3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387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八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100031260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五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354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7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010001792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8 條第 3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688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5277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4、6、11、4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46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16-1、17、33、36、44、46、47、48、50、51 條
條文;並增訂第 16-2、23-2、35-1、43-1、47-1 條條文;並刪除第 7
、34、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90)台交字第 078591 號令發
布第 7、15 條條文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7、5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0046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七日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 2824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6007
號令修正公布第 2、4、12、15、16、18、20、46~48 條條文;並增訂
第 16-1、23-1、50-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2462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51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