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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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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附檔:
附件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頻率指配申請表.PDF
附件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頻率指配申請表.DOC
附件二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申請表.PDF
附件二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申請表.DOC
附件三微波頻率干擾分析協調資料.PDF
附件三微波頻率干擾分析協調資料.DOC
附件四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微波電臺切結書.PDF
附件四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微波電臺切結書.DOC
附件五交通部 業務微波電臺執照.PDF
附件五交通部 業務微波電臺執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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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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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01
430023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序文前段、第 2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 13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17 條有關頻率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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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0962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11、13、16、1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03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