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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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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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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1070006
0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所列
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
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300
4766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