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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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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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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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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460080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