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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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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54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543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新名稱:科技產
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
告第 5 條第 3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條附表、第 4 條第 3 項、第 5 條
第 1 項、第 3 項序文、第 7 條、第 8 條第 3 項、第 9 條
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序文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
區管理局各分局」管轄;第 5 條第 3 項序文所列由「經濟部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處長」擔任委員並兼任召集人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
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擔任並兼任;第 5
條第 3 項第 6 款所列由「經濟部商業司」代表擔任委員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代表擔任;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第 10 款所列由「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代表擔任委員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
六日起改由「經濟部」代表擔任;第 5 條第 3 項第 8 款所列由
「經濟部工業局」代表擔任委員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
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代表擔任;第 5 條第 3 項第 9 款所
列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代表擔任委員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
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代表擔任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二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8046039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40460060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3、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4046039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關政司」、「關稅總局」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關務署」管轄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1046247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經濟部(91)經加字第 0910460225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經濟部(89)經加字第 8846278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經濟部(86)經加字第 86460937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新名稱:加工出
口區外銷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9.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九日經濟部(81)經加字第 08861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三十日經濟部(79)經技字第 02050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經濟部(78)經技字第 044439 號令修
正發布 3、5、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經濟部(74)經技字第 0293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經濟部(63)經法字第 02474 號令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經濟部(62)經工字第 26179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五月十日經濟部(58)經工字第 16248 號令修正發
     
2.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經濟部(56)經工字第 3562 號令修正
備查
     
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七月十九日經濟部(54)經加字第 14627 號令訂定
發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