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央銀行(90)台央業字第 020031651
-2 號公告發布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廢止
1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央銀行(89)台央業字第 0200432
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中央銀行(88)台央業字第 02009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六日中央銀行(80)台央業字第 115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4、9、1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央銀行(79)台央業字第 483 號
令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央銀行(78)台央業字第 95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央銀行(78)台央業字第 5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央銀行(77)台央業字第 139 號令
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七日中央銀行(75)台央業字第 52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中央銀行(74)台央業交字第 10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央銀行(72)台央業交字第 104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月六日中央銀行(71)台央業交字第 1224 號函修
正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十日中央銀行(70)台央業交字第 98 號函修正發
布
1.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三日中央銀行(68)台央業交字第 88 號函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