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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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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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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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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財政部(89)台財融字第 897625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13 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序文、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5 款、第 3 項、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序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
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財政部(86)台財融字第 8620529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