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 2304 號
令修正公布刪除第 14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760817570 號、法
務部法 76 檢字第 7423 號公告第 141、142 條之施行期限,已於七十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當然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4 條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
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6.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340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127、13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總統(66)台統(一)義字第 237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127、139、14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238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 8、11、13、14、16、18、19、22、23、25、29、30
~34、37、41、46、47、49、64、65、67、71、73、76、85~87、99~
101、111、114、116、120、124、125、128、130、131、135、138、13
9、141、144、1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45 條
2.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2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13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