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7020214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4004582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8003818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所
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0984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4003915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3003295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26513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
(原名稱:臺灣地區國有財產捐贈寺廟教堂辦法;新名稱:國有財產贈
與寺廟教堂辦法)
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9916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