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0700495841 號
令發布廢止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50063060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
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
一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國防部主計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第 5 條、
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91)院授人給字第 091021020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45632
號令定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