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2020066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7953 號公告
第 3 條所列屬「內政部營建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
日起改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內政部(91)台內營字第 091008332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
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84)台孝授三字第 082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82)台忠授字第 0739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