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7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2020066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7953 號公告
第 3 條所列屬「內政部營建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
日起改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內政部(91)台內營字第 091008332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
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84)台孝授三字第 082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82)台忠授字第 0739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