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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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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3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附檔:
附件: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PDF
附表一: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訪談表.PDF
附表二: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評估標準.PDF
附表二: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評估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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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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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二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家字第 104070046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8、9、12 條條文及第 7 條附表一;除第 7 條
附表一自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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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1010228982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101001362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施行
(原名稱:身心障礙手冊核發辦法;新名稱: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
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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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6012544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四日內政部(87)台內社字第 877670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