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
0801009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增訂第 2-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
0600019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五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00000010
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12、15、16 條條文及第 11 條條文之附
表;刪除第 13、1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800
0118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5、2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3
004318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
起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2
000438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2
00427340 號令發布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