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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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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仲介機構
§ 11
第 三 章 近海漁船大陸船員之管理
§ 23
第 四 章 遠洋漁船大陸船員之管理
§ 36
第 五 章 大陸船員過境接駁
§ 45
第 六 章 暫置
§ 47
第 七 章 暫置場所
§ 53
第 八 章 附則
§ 62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