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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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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附檔:
附件一特殊安全設施.PDF
附件一特殊安全設施.DOC
附件二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應立即通報之情事及通報時限.PDF
附件二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應立即通報之情事及通報時限.DOC
附件三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應檢送書面報告之情事.PDF
附件三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應檢送書面報告之情事.DOC
附件四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應立即通報之情事.PDF
附件四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應立即通報之情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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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
§ 3
第 三 章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
§ 9
第 四 章 附則
§ 11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