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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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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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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百十一年五月四日修正之第 68、70、95~9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 6、12、13、19、30、36、75、94、99、104、106、107 條條文及增訂第 98-1、109-1 條條文,施行日期,自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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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商標
§ 18
第 一 節 申請註冊
§ 18
第 二 節 審查及核准
§ 29
第 三 節 商標權
§ 33
第 四 節 異議
§ 48
第 五 節 評定
§ 57
第 六 節 廢止
§ 63
第 七 節 權利侵害之救濟
§ 68
第 三 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
§ 80
第 四 章 罰則
§ 95
第 五 章 附則
§ 100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