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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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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機關)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團體票:新臺幣四十元。
三、優待票:新臺幣二十五元。
前項第一款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第二款適用對象為二十人以上團體;第三款適用對象為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及學生。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
第 3 條
下列人員得免費入場,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身心障礙人士入場者一人。
二、未滿六歲之兒童。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本機關辦理各項業務研習、訓練或教育宣導,活動期間參與人員或主動邀請對象。
五、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經本機關同意者。
六、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得免費參觀者。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