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02:4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附檔:
附表一 場地收費基準.PDF
附表二 圖像資料收費基準.PDF
附表二 圖像資料收費基準.DOC
附表三 拉曼光譜儀收費基準.PDF
附表三 拉曼光譜儀收費基準.DOC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使用國立臺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各場地,應遵守本館場地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
使用本館圖像資料,應遵守本館圖像資料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本條文有附件
第 4 條
使用本館拉曼光譜儀,應遵守本館拉曼光譜儀使用要點,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三。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