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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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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任為特級上將。
第 2 條
特級上將,由國民政府特任之。
第 3 條
特級上將之待遇、儀制另定之。
第 4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