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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建築研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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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 3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