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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建築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