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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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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設施使用及環境清潔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每人新臺幣二百元。
二、本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件者,予以優待:
(一)半價優待:
1.六至十二歲之兒童。
2.學生。
3.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二)免費優待:
1.未滿六歲之兒童。
2.機關為執行救難及救災需要人員。
3.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4.持有效期限內之志願服務榮譽卡之人。
三、非本國人在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就讀者,半價優待。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