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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設施使用及環境清潔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一般遊客:每人新臺幣二百元整。
二、本國籍遊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件者予以優待:
(一)半價優待:
1.六至十二歲之兒童。
2.學生。
3.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二)免費優待:
1.未滿六歲之兒童。
2.機關為執行救難及救災需要人員。
3.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三、外國人在我國各級公、私立學校就讀者,享有半價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