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8:22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5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凡出版之本國水陸地圖,除由內政部、國防部編製者外,非經審查認可,
不得註冊發行。
水陸地圖審查事務,由內政部辦理之。
前項審查事務,內政部應召集國防部、教育部、外交部、地政部專門人員
會同審查之。
本國水陸地圖在外國印行者,非經審查認可,不得在國內發行或經售。
審查地圖之種類如左。
一、本國疆域地圖。
二、本國水道航行圖表。
三、本國出版國際通用圖表。
四、其他有關本國地理圖表。
審查圖表之事項如左:
一、疆界位置。
二、地方名稱。
三、記載及量度。
四、圖式及顏色。
五、認可之負責測繪機關。
六、其他有關事項。
業經出版之地圖水道圖,如國防部認為兵要或於兵要有關者,請內政部禁
止其發行。
違反本條例第一條及第三條之規定者,得科五百元以下之罰金,並得沒收
其出版物。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禁止發行之處分者,依刑法治罪並沒收其出版物。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