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水陸地圖審查事務,由內政部辦理之。
前項審查事務,內政部應召集國防部、教育部、外交部、地政部專門人員
會同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