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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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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7 年判字第 738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被選定人非得全體之同意,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但訴訟標的對於多數有共同利益之各人非必須合一確定,經原選定人之同意,就其訴之一部為撤回或和解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