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3 16:53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46 年判字第 64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6 年判字第 64 號
訴願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
EN
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1 條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69 條
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
第 72 條
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時,應為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