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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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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93 年判字第 494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國家賠償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 EN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