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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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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1 年判字第 371 號
平均地權條例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前條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之現值,應按政府公告之物價指數調整後,再計算其土地漲價總數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