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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9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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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5 年台上字第 852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