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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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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9 年台上字第 77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