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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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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3 年台非字第 69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審判長有事故時,由資深陪席法官簽名;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簽名;書記官有事故時,僅由審判長或法官簽名;並分別附記其事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