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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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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91 年台上字第 50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